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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熱式催化燃燒設備設計要求-有害廢氣處理-廣東星源環保
一、蓄熱催化燃燒設計要求:
1、治理工程的處理能力應根據VOCs處理量確定,設計風量應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05%以上進行設計;
2、兩室蓄熱燃燒裝置的凈化效率一般不宜低于95%,多室或旋轉式蓄熱燃燒裝置的凈化了部不宜低于98%;
3、蓄熱燃燒裝置的熱回收效率一般不宜低于90%;
4、排氣筒的設計應符合GB 50051 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意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5、治理工程應有故障自動報警和保護裝置,并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防范的相關規定。
二、蓄熱催化燃燒工藝選擇:
1、應根據廢氣來源、組分、性質(溫度、濕度、壓力)、流量、爆炸極限等因素,綜合分析后選擇工藝流程;
2、蓄熱燃燒工藝可以分為固定式蓄熱燃燒工業和旋轉式蓄熱燃燒工藝如下列圖。
3、當選擇兩室蓄熱燃燒工藝時,宜增設換向閥、吹掃裝置火采取其它舉措對換向閥切換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后處理,典型的工藝流程圖看圖1;
4、治理工程占地面積受限時,可選擇旋轉式蓄熱燃燒工藝。
催化燃燒設備